(2023年12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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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實施條件等情況,現將依法由市本級實施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有關區(市)實施。
一、委托實施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將8項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有關區(市)實施。有關區(市)人民政府對應市級實施機關,確定本區(市)的承接部門。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市級實施機關應當與有關區(市)承接部門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具體權限、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并刻制行政審批專用公章交予承接部門,完成事項交接工作。按照法律法規由國家、省下放給市本級行使的部分,依法不再委托下放。
二、做好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工作。市級實施機關和有關區(市)承接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按權限和程序調整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等。市級實施機關應當將區(市)承接部門及其受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等內容予以公告。國家、省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事項名稱及要素與本市原有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省規定執行??h級市因行政區劃調整變為市轄區,有關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應當由市級實施或者由市級委托實施的,依法進行調整。
三、加強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管理。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委托實施的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加強指導和監督,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明確監管細則,完善監管措施,定期開展委托實施情況評估。有關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受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進行行政檢查,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
本決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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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委托實施的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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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委托實施的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市級實施機關及主管部門 |
委托實施范圍 |
備注 |
1 |
經營性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市交通運輸局 |
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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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外) |
市交通運輸局 |
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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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 |
市交通運輸局 |
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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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
市行政審批局 市市場監管局 |
各區(市) |
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類、植介入醫療器械類經營許可(市級保留體外診斷試劑類經營許可) |
5 |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市行政審批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 |
一般公共環衛設施拆除及遷移 |
6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市行政審批局 市衛生健康委 |
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 |
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7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市行政審批局 市衛生健康委 |
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 |
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8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市行政審批局 市衛生健康委 |
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 |
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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